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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患者到私人诊所做人流大出血 引发纠纷

 

  中新海南网7月1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,文昌熊女士6月28日向本报投诉,称自己在私人诊所做人流手术造成大出血,到现在将近两个月,身体还没有恢复,她希望诊所赔偿3万元,但诊所没有同意。

  她事后了解到私人诊所根本没有资格做人流手术,她希望尽快申请医疗卫生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。  

  投诉:私人诊所人流致大出血

  熊女士提供给记者的病历资料显示,2008年5月10日她在文昌“李克英诊所”做了“清宫”术,在一份李克英大夫手写并签名的〈文昌市个体诊所门诊病历〉中这样记载:“患者妊娠3个月,B超(显示)宫内(胎儿)停止发育,今上午行清宫术——.清出陈旧组织约35克,血液约200ml”等内容。在病历下方附有“清宫术中子宫左后壁有一肌瘤,明显突起,考虑有黏膜下肌瘤可能”的说明文字。

  据熊女士介绍,她与新婚丈夫一起生活后怀孕,她很想保住这个孩子。在怀孕一个月时感觉身体不适,似乎有流产迹象,根据朋友介绍她来到文昌李克英诊所检查。李克英大夫做检查后建议做保胎治疗,并给熊女士注射了5天的保胎针。

  怀孕快3个月时,熊女士感觉肚子痛,急忙到文昌市人民医院检查,检查结果是熊女士腹中胎儿已经停止发育。熊女士又来到李克英诊所,由李克英大夫为她做了人流手术。她为什么不在文昌人民医院这样的大医院做人流,反而到李克英的私人诊所做人流手术呢?熊女士解释说,“文昌人民医院没有‘无痛’人流,而李克英那里可以做全麻醉的无痛人流。”

  按照熊女士的说法,李克英大夫为她做人流手术后即出现大出血。“出了400毫升血,血块都流出来了,没办法才把我送到文昌人民医院抢救。”

  诊所:治病救人没有过错

  6月29日下午,记者专程到文昌李克英诊所了解熊女士的治疗经过。李克英医生把一双赤脚搭在门框上、正仰坐在椅子里看电视,她态度生硬地让记者去找她老公谈,并称医院一切事务由她老公具体负责。记者拨通李克英老公吴先生的电话,同吴先生约定几分钟后见面。

  吴先生告诉记者,他和夫人李克英都曾是解放军187医院的医生。李克英曾任187医院妇产科主任,而吴先生曾是该医院高干病房医生。

  吴先生拿出纸笔,一边画图一边向记者解释李克英为熊女士治疗的情况。他在纸上画了个形似子宫的草图,并介绍说,“她(熊女士)来的时候已经怀孕3个月,腹内胎儿已经死胎,这种情况下必须做清宫术把胎儿取出来,否则有危险。至于出血,是因为她本来子宫内就有积血,加上她靠近子宫颈部位有一血肿,子宫内膜压力增加造成血液渗出,这些因素加在一起造成出血量稍大了些,但不像她说的那么严重。”

  吴先生说,熊女士“出血”情况发生后,是他们诊所主动要求熊女士转到文昌人民医院抢救的,“因为市医院有条件输血,我们没有这个条件。我曾经对他们说,到文昌人民医院这笔医疗费用,诊所可以承担。但他们不同意,她张口就要3万元,我说那绝对不可能。”

  吴先生表示,“我们第一目的是救人,对她进行‘清宫’治疗,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简单的流产手术。”

  卫生局:私人诊所严禁做人流

  私人诊所有没有资格做人流手术呢?记者采访了文昌卫生局主管领导和解放军187医院妇产科专家。

  文昌卫生局许副局长严肃地告诉记者,私人诊所绝对没有权利做人流手术,特别是怀孕3个月以上的“中期妊娠”孕妇的引流手术,私人诊所是绝对禁止做的。

  “一旦发现哪家私人诊所做了这种人流术,我们要按照卫生部以及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”许副局长表示。

  许副局长还介绍,文昌市只有两家医院有资格做人流手术,那就是文昌人民医院和文昌庆龄妇幼保健院。

  据解放军187医院妇产科吴主任介绍,怀孕14周的妇女要引产,必须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引产证明才可以做。而熊女士告诉记者,她在李克英诊所未经任何证明就把引产手术做了。

  吴主任介绍说,“清宫术”也是人工流产手术,是人流术中的一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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